许昌市司法局关于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个人获得荣誉表彰情况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14-12-17  查看次数:

许昌市司法局关于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等单位个人获得荣誉表彰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2014年,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以“转方式、调结构,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为主线,充分调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表彰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10月,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许昌县司法局河街乡司法所因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10月,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振杰、长葛市司法局后河司法所刘明明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10月,在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组织的第二届河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市中心报送的“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陈豪律师承办)一案被评为精品案件。

2014年11月,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河南省第十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长葛市报送的“李某盗窃案”(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黄晶晶律师承办)被评为“河南省2013-2014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围绕工作大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善于发现优秀单位和个人,总结优秀案例,积极参评报送,以期取得更大的工作成就。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