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09-12-17  查看次数:

 

许昌市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

法律援助案卷,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法律援助业务开展的全过程。为了加强对案卷的管理,提高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卷归档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二、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重大疑难案件(包括集团诉讼案件)可以一案多卷。同一案件按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立卷。集团诉讼案件按判决书或调解协议的不同编号分别立卷。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立卷应当使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印制的卷皮,用蓝色或黑色水笔逐项填写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收案日期由法律援助中心填写,其余各项由立卷人填写。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填写。

四、卷内材料内容要符合规范,字迹清晰整洁,打印或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不得随意涂改。入卷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必须填写完整,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必须加盖,需签字的应当有签字。

五、下列材料不得入卷

(一)空白法律援助格式文书

(二)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存根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格式文书

六、卷内材料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页码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七、装订前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卷面为A4纸,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订牢。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八、法律援助案件材料应在结案后三个月内装订立卷,交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九、案卷应按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卷内材料根据形成的顺序排列。不同类型的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 指定辩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
 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原件)   

2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通知书(原件)   

3 一审案件:起诉书 ; 二审案件: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上诉状或抗诉书
    4
 侦察机关讯问笔录
    5
 有关证据材料
    6
 阅卷笔录
    7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被告人笔录(原件)
    8
 法律援助人员出庭记录

9、 辩护词
    10
、判决书(裁定书)
   
 11、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一(原件)

12、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二(原件)    

13、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原件)    

(二) 公民个人申请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1
 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提交委托申请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 法律援助审批表(原件)

    5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通知书(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 承办人初次会见受援人谈话笔录(民事、行政、仲裁案件)(原件)
    8
 一审案件:起诉书;二审案件:一审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上诉状或抗诉书;仲裁案件:仲裁申请书
    9
、有关证据材料
    10
、阅卷笔录
    11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原件)

12、法律援助人员出庭记录
    13
、辩护词(代理词)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15
、当事人撤诉申请书和法院的裁定书(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16、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一(原件)

 17、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二(原件)

18、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原件)    

  (三) 其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1
 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提交委托申请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 法律援助审批表(原件)

    5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通知书(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承办人初次会见受援人笔录(原件)
    8
、有关证据材料   

9 和解协议书

10、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一(原件)

11、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二(原件)   

12 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原件)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材料需要立卷的,参照第五条规定立卷。
    
十、本办法自2009 31日起施行。《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