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公证处参与强制执行活动,彰显司法公正
来源:发布时间:2022-05-25  查看次数:

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张某和李某(均为化名)位于该市和诚中央豪庭小区某单元楼的一处房产进行了强制清场行动。禹州市公证处副主任许金水带领公证员对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和执行现场的物品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和李某在几年前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取40万资金,签订了《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和李某用和诚中央豪庭小区一套房产为抵押,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张某和李某迟迟不归还借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在十日内支付刘某本金及利息,刘某对两被告共有此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张某和李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刘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张某和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给张某和李某反复释法明理,但二人均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并长期霸占该房产。

为维护法律权威,2022年5月20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房产进行了强制腾房行动,市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证明作用,密切配合参与强制执行活动,采取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等公证证明手段,对法院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及被执行标的物内的物品予以公证证明。因该案件涉案执行房屋内物品较多,为了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最大程度保障执行工作的真实客观、公开透明,公证员参与了法院执行的全部过程。从上午8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3时,公证员通过拍照、摄像的方式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客观、完整地记录下来,对需要搬运物品的清点行为实施监督、核对,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清点结果无任何错漏。

“我们公证处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参与和见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动,有力震慑了‘老赖’,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和维护了司法威严,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强制执行的公信力,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禹州市公证处副主任许金水认真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