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看女儿,公证怎么办?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12  查看次数:

   读者宋女士:我有一个朋友,女儿在日本留学。今年夏天,她想去日本看女儿,听说需要办亲属关系公证。她女儿现在在日本,回不来。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她能不能办亲属关系公证?

   许昌市天平公证处公证员关颖:一般来讲,出国探亲需办理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所谓亲属关系,是指以婚姻为基础、血缘为纽带,以及收养而形成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朋友关系。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执业资格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真实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申请人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提交护照、所在国的居住证明等本人的身份证件。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3.相关当事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组织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4.其他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比如,基于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还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结婚证。当然,因每位申请人具体情况不同,办证所需要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应以承办公证员的要求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此类公证,不需要相关当事人全部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此外,为了签证顺利,当事人最好不要太早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