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14-12-24  查看次数:

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天平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全面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公证处办证情况,检验办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9月9日——9月12日,组织由全市各公证处主任参加的检查组,对全市7个公证处公证卷宗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在各公证处自查互查基础上,采取集中卷宗、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范围是2014年度1-7月份办结的公证文书,重点是三类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公证卷宗和大宗公证卷宗。共查阅了公证卷宗290件(含涉外公证事项10份),其中保全证据70份、现场监督类70份、合同协议类70份、大宗卷宗70份。检查活动参照中公协《公证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按照100分制对各公证处公证卷宗情况进行打分,按得分排出了名次。

二、主要成绩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公证质量有较大提高,公证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办证程序、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及管理公证趋于正规化、规范化。

(一)管理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各单位领导对抓好公证质量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严把公证质量关,为做好公证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检查严肃认真。参检组成员,边检查、边交流,边研究,有问题不回避,有异议积极探讨,达到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是整改认真到位。对自查、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公证处态度诚恳,认真对待,采取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公证质量的提高。

(二)公证质量方面

一是程序合法。所办公证事项能坚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受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证据有力。证据材料都经过再次核实,能充分有效证明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

三是文本格式符合要求。公证书格式能严格按规定的格式要求书写,内容准确,表述得当。

四是收费合法。公证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没有发现乱收费的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证书制作所依据的部门法不准确;公证事项表述不准确,证词有多字、少字、表述不全面现象。

二是谈话笔录制作水平不规范。如两个当事人共用一个笔录,基本情况不填写,谈话针对性不强,文字书写格式不规范等。

三是个别公证书排版格式不严格。如公证书三字间隔大小不匀,字体大小不合要求。

四是业务用表填写不完整。审批表没有审批时间,签发稿没签发人,送达没有精确到时间,卷宗材料排列不规范。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部分公证员对办证质量不够重视,认为“瑕不掩瑜”,办证这么多,出点小错问题不大。

二是工作态度方面。部分公证员工作不够细心,特别是文字材料的校对复核不认真。

三是业务知识方面。部分公证员不注意业务知识更新,凭老经验办证,不能适应新的业务发展的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升认识。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公证员的职业荣誉感、风险意识和纪律观念,引导广大公证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公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使全体公证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为提高公证质量提供可靠保证。 
    二是提升质量。加强业务学习,创新培训学习方式,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做好公证员任职前培训、涉外培训、涉台培训等各类常规培训工作。加强业务的沟通与交流,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阔视野,促进公证员的知识更新、业务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

三是提升业务。规范办证程序,确保每一件公证文书都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把好法律关、程序关、证据关、资格关、人情关,杜绝假证、错证出现,高质量办好每一件公证文书。认真做好公证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公证制度宣传,不断提升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运用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