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召开《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立法审查与专家论证会
来源:发布时间:2022-08-09  查看次数:

8月4日,许昌市司法局召开《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立法审查与专家论证会。市政府郑许市域铁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投公司等12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许昌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广彬、许昌学院法制办主任朱国君及2名具有执业律师和政协委员双重身份的法学专家应邀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高级法律专务杨琼主持会议。

会上,杨琼首先介绍了《办法(草案)》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及立法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第二轮立法审查的目的与程序作以简要说明,强调了罚则条款对于完善规章结构、明确处罚依据、保证立法效果的重要意义。随后,与会人员围绕市交通运输局提请的针对保护区、票卡和禁止行为等内容的拟增设3条罚则条款,对照上位法规并参考有关地市现行法规、规章运行情况开展重点论证审查。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执法部门意见建议,协调部门管理需求,引导规章立法全面、精准、合理、实用。

 针对上轮立法审查与专家论证会第三次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草案)》,市司法局立法科再次进行逐条逐项通稿解读,并详细说明了规章起草的背景、过程、争议焦点和立法对照参考依据。与会人员运用合政、合法、合公、合德的“四合”审查规则对《办法(草案)》开展再探讨、再论证,并参考现行立法技术规范对条文全稿进行结构、形式、文体、语词等方面的斟酌、改订,现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4条,确保《办法(草案)》行文精准简洁,表述规范清晰,框架科学严谨。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对本次审查会上反馈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聚焦重点问题,协调各方职责,规范权力配置和运行;再对《办法(草案)》相关的决策有效性、制度可行性、保障长远性适时组织开展论证研究,切实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积极推动《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