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1-13  查看次数: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规定见司法部公告。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网上申请时可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

凡许昌考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受理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对于疫情非低风险地区,应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1月25日至2月3日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

审核地点:许昌市望田路396号许昌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大厅。

现场审核实行网上预约,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段到现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必须是2021年3月之后的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对于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核验的毕业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等补正材料。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原件、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可现场咨询工作人员或拨0374-2628003电话咨询。

许昌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