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些问题要注意!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12  查看次数:

   读者李先生:上周,我在这个专栏里看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7月1日后房子赠亲属不用公证。我有一套房产,打算赠与我的侄子,请问需要公证吗?如果需要,我该注意什么?

   许昌市天平公证处公证员关颖:房子赠亲属不用公证,指的是赠与特定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根据你的情况,你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不少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的人简单地认为,一套房屋赠与别人,别人接受即可。其实,赠与公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办理房产赠与时有些细节应该注意。

   (一)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房屋赠与人要有房产证,并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个人财产,那么赠与人就是一人。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赠与人就是两人。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一方已经去世,那么还会出现继承问题,房屋赠与人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再看是否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二)房屋赠与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房屋赠与某人,与受赠人的配偶无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赠与人的意思和受赠人的婚姻状况。

   (三)赠与公证的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下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就是房产过户,因为不过户无法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