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5-07-10  查看次数: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

  根据省厅安排,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于7月20日至25日,到市司法局303房间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学历查询结果(“学信网”查询)。

(三)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六)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要留存市司法局,待省厅复审后方能退回。